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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學生基本能力
一、94學年度入學學生之英語基本能力要求
1.新生修完第一學期大一「英文」與「英語聽講」課程後,須參加至少一次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或語言中心認可之其他相當程度之考試。入學前已通過檢定者,鼓勵參加「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」,通過者頒發獎金。
2.未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者,大二或大三應以自學方式修讀「空中英語教室」課程兩學期,皆為必修零學分,並參加語言中心舉辦之「期中」與「期末」統一考試。
3.未通過前兩項者,至大四時須繳費修習語言中心所開授的英語文課程,全勤並及格者可申請退費。
4.本系學生須符合以上三點之其中一點,方可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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