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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課程資源
 
§ 修 業 規 定 §
必修課:
1. 92年入學者,系必修課為77學分。
2. 低年級先修高年級課程,須經主任核可。
校必修:
國文、英文各6學分,史學4學分,憲法2學分,共18學分。
通 識:
分天、人、物、我四類,共須修滿12學分,每類至少2學分。
天: 宗教哲學、人生哲學各2學分為必修,另外須再修2~4學分
人: 除校必修18學分外,須再修2~4學分。
物: 大一軍訓0學分 (2學期) 為必修,另外須再修2~4學分。
我: 大一勞動服務0學分 (2學期) 為必修。
大一至大三體育0學分 (6學期) 為必修,另外須再修2~4學分。
 
體育課:
  1.大一體育須隨班修習,大二以上之體育專項課程可自由選課。
  2.須重修大一體育時,不能以大二以上之專項課程相抵。
  3.一學期內不能同時修兩門體育課,然重修者除外。
  4.降轉者當年可免修體育,但不能提前修高年級體育。
  5.一、二、三年級體育為必修,0學分。大四為選修,有學分。
   
軍訓:
  1.一年級為必修,0學分,二、三年級為選修,有學分,唯一學期內不能修兩門軍
  1 訓課。
  2. 要參加預官考試者,需修二年軍訓。
 
學程:
  本系開有相關學程,符合學程修業規定者,可獲得學程證明。
 
每學期修習學分數
  1.修習學分上、下限:
    大一12~25、大二:12~25、大三:12~25、大四:9~25。
  2.修教育學程、輔系、雙主修者,經主任核可後可超修學分1
 
畢業資格:
  1.畢業須修滿132學分。
  2.畢業學分須包括:
  1 系必修77學分、系選修21學分、校必修16學分、修通識課程18學分。
  3.繳交畢業製作成品,通過審查後方能畢業。
 
 
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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